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83万元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6年5月,原告泸州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承建了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尚有83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完毕。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确保债权能顺利实现,原告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叙永法院受理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足额的银行存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泸州某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扣划了该笔83万元案款,案件顺利全部执行完毕。
对当事人而言,最无奈的事莫过于赢了官司输了钱,也就是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债权人打赢了官司收不到钱。本案之所以顺利执结,财产保全措施起了关键作用,为保障生效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债权人在起诉时,应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胜诉后对方不按期履行时有财产可供执行。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