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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少执行遇困境,“石榴籽”调解来帮忙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熊妍冰 丁莉娟 发布时间:2022-11-18 11:41:42

黄某(女)与杨某(男)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双方约定三个子女均由杨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三个子女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2021年8月,其中一个孩子因病多次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杨某无力独自负担,遂诉至法院请求黄某承担孩子一半的医疗费用。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黄某承担10000元的医疗费用。但在案件调解结束后黄某却未按约履行,孩子还在医院等着这笔案款支付医疗费用,杨某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到黄某现居住地展开执行工作,黄某却坚称自己没钱,拒绝支付案款。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法官想到黄某系少数民族同胞,且居住在少数民族村寨,在本地就有“石榴籽”调解员。经走访了解,当地的“石榴籽”调解员对黄某和杨某的纠纷有一定的了解,对黄某家庭情况也比较清楚,当地群众对该调解员也十分信任。

为督促黄某尽快履行义务,确保孩子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治疗,执行法官邀请当地的“石榴籽”调解员参与此次执行工作中。经“石榴籽”调解员多方了解,得知黄某是因担心杨某会一直以孩子生病为由不断要求其支付款项,因此一直拒绝履行。为了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助力案款的顺利执行,“石榴籽”调解员和执行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就黄某担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提出解决方案,打消其顾虑,同时也告知黄某其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离婚而改变。经过多方沟通说明,双方在执行法官及“石榴籽”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约定:孩子因此次病情产生的医疗费按照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由黄某承担10000元,杨某不得因孩子此次病情再要求黄某支付费用,协议签订后黄某当场支付了本案申请执行的案款10000元。

“石榴籽”调解是叙永法院在探索少数民族纠纷化解过程中与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建立的特色纠纷化解机制。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石榴籽”调解可以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不管是诉前送达、诉中调解甚至是执行环节都可能看见“石榴籽”调解员的身影,充分发挥“石榴籽”调解员的柔性力量,真正做到案结纠纷解,有力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熊妍冰 丁莉娟)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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