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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入社解民忧 用心用情做实事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 旭 发布时间:2022-11-17 18:45:17

“一镇一法官”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富顺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一镇一法官”工作联系机制,为法治乡村建设和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案情回顾——

近日,赵化法庭主动融入到富顺县赵化镇古木村,借鉴“枫桥经验”,有效化解了该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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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随风摇曳,荷叶上水晶点缀,甚是美好,目光所及望不到边的荷塘本应是富顺县赵化镇古木村村民重要的收入来源,是村民增加收入的喜事,可古木村的村民脸上却一时失去了笑颜。承包该村成片土地种植莲藕的某农供销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加之公司内部股东出资等问题,使得本应向古木村村民支付的土地承包流转费未能如期履行。涉及土地的村民与古木村村委会多次向该公司进行沟通后未果。


当得知此事后,赵化法庭法官刘波立即与古木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向村委会与村民了解详细情况。随即又与某农供销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深入了解该公司的运行情况,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耐心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交流。最后,在刘波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搁置公司内部争议,想办法优先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的相关费用,与村民达成了调解协议。村民心中的石头落地,脸上绽放出笑容,晴空万里,荷塘的美印在了心里。

“一镇一法官”让治理与化解机制常态,急民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乡村振兴排忧解难,作出贡献。

 

“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

富顺县法院开展“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具体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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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培训会——

近日,板桥法庭与李桥镇政府联合开展“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李桥镇人民调解员培训会,王致谢法官和赖照循法官为李桥镇20余名人民调解员和村干部开展调解方法和法律知识培训。

王致谢法官向人民调解员分享了自己多年办案的调解经验,鼓励大家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思维,争做法律明白人,真正为人民排忧解困。要扎根群众,多与群众交流,多听群众心声,只有和群众想到一起,心在一起,群众才会听你讲,才会接受你,才会接受调解。

赖照循法官分享了其三十年工作经验总结出的心理调解法、过错剖析法、背靠背调解法、亲情融化法等调解方法,结合身边案例进行了集中讲解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培养其法治思维。

“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以来,各联系法官深入联系镇街,持续开展联合法治宣传,增强与镇街工作联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融入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强化对基层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提升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的法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上门调解化纠纷,护航企业共发展”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稳固基础。富顺县法院作为护航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始终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近日,代寺法庭法官窦雨通过多次上门调解,以案释法,成功化解一起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谢某在原告某烟花爆竹公司处先后购买了共计5万余元的货品,某烟花爆竹公司按被告要求供货完毕。几个月后,原告见被告迟迟不肯付款,便找被告沟通要求支付货款,被告遂给原告打了两张欠条。后原告多次催促无果。为此,原告某烟花爆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诉请的事实及欠款数额均无异议,并表示其销量不佳,没钱付款,希望自己已经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抵扣欠款。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做调解工作往往比写判决花费更多的时间,但调解确能更好地消弭纠纷,也更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发,窦雨法官遂上门调解,通过与被告详细沟通,被告表示愿意付款。一段时间后,原告电话告知法官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欠款。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窦雨法官再次上门调解,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最后被告当场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原告,至此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近年来,富顺县法院牢固树立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始终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自觉性和主动性,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张 旭)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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