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法院沙坪法庭主动上门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
案件回顾
2014年,被告彭某在美姑县承包工地工程,期间在原告曾某处购买猪肉,并承诺一年付一次款。
同年年底,彭某因未收到工程项目款,无力支付猪肉款,只得向曾某出具一张载明欠款37,000元的欠条。此后,曾某每年都会找到被告彭某更换欠条。
截至2022年6月,曾某连续八年讨要货款无果,终于失去耐心,向峨边法院提起诉讼。
上门调解
沙坪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彭某了解案件情况,彭某表示拖欠货款属实,但并非有意赖账,只是身患疾病,生活确有困难,没有一次性付清款项的能力。
法官还了解到,彭某长期居住在老家金口河某村山上,现在靠种植枇杷、蜡虫树维系生活。近期,彭某刚做完腰椎手术,不便到法院应诉。
考虑到案件争议不大,彭某也有还款意愿,在征求双方意见后,为减少彭某的奔波劳累,法官决定主动上门为二人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中,曾某理解了彭某的困难,表示只需彭某归还货款本金,不计利息。法官从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为双方提出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经过反复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合理的分期付款时间,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胡玉飞 尹之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