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上打麻将成为了越来越多年轻人娱乐的方式。殊不知,组织者采用建群拉人的方式从中牟取“房费”利益这一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晏某某在内江市市中区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在“某穆”APP上建立群聊并邀约赌客,后将赌客拉入其在“某麻将”APP上建立的亲友圈,以“打麻将”“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客在群聊内发红包进行输赢结算,晏某某则向每局赢家收取2至5元的房费。经查,被告人晏某某以上述方式收取房费共计49855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晏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晏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二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追缴,继续追缴晏某某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赌博类犯罪逐渐网络化,网络赌博比传统赌博也更具有传播性和虚拟性,同时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沾染危害巨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害人害己,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坚决杜绝,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王欣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本案相关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