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应无蜀海棠,一时开处一城香。”在四川乐山,每到海棠花开时节,芳香满城,古诗中有“嘉州海棠,色香并胜”的记述。因盛产“嘉州香海棠”,四川乐山又有“海棠香国”的美誉。这里,就是刘平和她的少年审判团队悉心耕耘的地方。
自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棠花开”少年审判团队成立以来,这群温暖、阳光、热情的青年法官,从司法审判到普法宣传,从开拓探索到创新实践,足迹遍布校园、社区、山村,帮助困难未成年人1000余人,开展法治宣讲472次,开展回访工作528次,心理辅导289人次,法律咨询2543人次,在乐山全市52所中小学任法治副校长,他们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园丁”。
“用司法的力量呵护祖国未来的花朵,这是‘海棠花开’的寓意和希冀。”回顾一路走来的点点滴滴,刘平感慨万千。她轻拍着手边厚厚的卷宗,每一个案卷都在述说一个家庭的故事、一个孩子的人生。
用心聆听“每个孩子都是天使”
在19岁生日的前一天,陈东(化名)走出看守所,望向高远蓝天,双眼满含热泪:“我最为庆幸的,是还能有机会参加高考。”
伴随二审判决书的送达,刘平松了口气。想到这个花季男孩能在高墙之外度过自己的19岁生日,她深感欣慰。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每个孩子的心声都需要被倾听。” 这是在长年审判工作中沉淀的心得,也是刘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融贯其间的“心法”。倾听,帮助她在辩证理法时曲直分明,也让她在裁断是非的同时,将人性的关怀带给涉案的每个孩子。
在审理这起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的强奸案时,刘平敏锐地觉察到,涉案双方都是学生,且被告人在事发时是应届高三学生,正处在人生的关键时期,这起刑事犯罪让双方的命运就此蒙上阴霾。“两个孩子的命运因为一时过错,就此转折和改变。”这让刘平深觉痛心。22年的审判工作中,她亲历了办理案件中每个家庭的悲欢,切身体会着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成长的深刻影响。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对待和引导他们,将对他们的身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于是,随着二审案件办理的推进,一场“心灵陪伴”同步开启。半年里,她多次长途奔波前往被害人住处,从点点滴滴地倾听、润物无声地陪伴做起,深入了解女孩的家庭情况、学习生活动态以及当下的心理状态。
于办案而言,在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能之外,对人心理的洞察与开解同样重要,因为“法官办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这是刘平铭记的信条。为此,多年前,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她自学心理学并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证书,将专业的心理关怀注入到少年审判工作中,这使刘平在开展心理疏导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更加游刃有余。
刘平尤其注重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双向保护”司法政策的把握。她回忆起第一次见到被告人陈东时的情景:“我们从他的谈吐和气质中感受到,他并非是校园里那类平时不爱学习、放纵怠惰的男生。从和他本人的交流中也了解到,他积极上进,平时大多数时间和精力专注学习。”是什么原因使得悲剧发生?刘平与合议庭成员踏上了家访之路。
刘平不会忘记,在近5个小时的蜿蜒山路之后,眼前出现的那对中年夫妇,面对法官泣不成声。他们一直无法接受,自己正值青春年少的孩子,如今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娃娃平时很乖的,读书也努力。我们平时太忙,不晓得他谈了恋爱,更提不上引导和管教……”孩子的父母悔恨万分。
家庭教育的缺失,让孩子面对青春期两性关系的处理缺乏理性与自制。一方面是身心疏导的欠缺,一方面还在于法治教育的缺位。被害人在事发时未年满14岁,而被告人直至被逮捕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花季的懵懂情感原本美好,却因教育引导的缺失,使之放纵而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有感于此,刘平与合议庭成员立即制作并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有针对性地指出双方家庭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父母应主动学习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成长相关知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不得因在外务工、离异等原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陈东正处于最需要亲人关心爱护的阶段,作为父母应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其走上正途,不得因不懂教育等理由放任不管,使其再次走上歧途……”
对陈东的家庭而言,孩子就是全家最大的希望。事情发生后,整个家庭笼罩在悲哀阴郁的阴霾中。在他们看来,和自由一起失去的,是孩子的整个人生。“驱散阴霾最好的方法,是让阳光照进来。”刘平说,“我愿成为带来这束光的人。”
“要帮助和挽救一个孩子,首先要听到他的心声。”刘平试图走进陈东的内心,她告诉陈东,“你可以把任何想说又难以说出口的话写下来。”几天后,她接到了字迹工整的回信。在书信中,陈东写道:“高考在即,我因触犯法律中断学业离开学校。12年的准备,在即将冲刺的时候悄然停止,意味着我人生的道路将从黑暗起步。我还有人生吗?人生的机会又在哪儿呢?”这些字句刺痛着刘平的心。
“人生的机会在哪里?”刘平思索着这个问题。在许多次接触中,她感受到,这个男孩综合素质不错,他一心冲刺高考,期待继续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
在持续反复的家访中,刘平得到了双方家庭的信任。后双方父母达成和解。陈东在看守所里发自肺腑写下的悔过书,得到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对立情绪消除,从而为缓刑改判打下基础。合议庭经审理,综合考量陈东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对其适用缓刑,为他保住了参加高考的机会。同时,为了给陈东创造宽松的就学环境,刘平还辗转多地,积极联络陈东转回老家的中学,以便他心无旁骛备战高考。
“我原本以为这最宝贵的一两年时间要在铁窗中度过,没想到我还有机会参加高考!”陈东感激涕零。在他心里,从此有了新的愿望——今后拿到录取通知书,他要第一时间送到法院,交到刘法官手里。不仅如此,他还从刘平这里听到一个好消息:在二审判决作出的同时,法院已经向公安、检察机关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这意味着,今后他能够像正常人一样,“无痕”融入社会,不必担心受到歧视和负面评价。他的犯罪经历,不会成为他曾以为的“要用一生来洗刷的污点”。
“我还有人生吗?”这个少年的问题,刘平和她的少审团队用实际行动给出了回答。
“即便是犯错的孩子,也是珍贵的。他们只是在懵懂中迷失了,涉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就案办案,还要通过延伸工作,帮助他们走上‘回家的路’。”刘平说。而就在这个春天,刘平和她的团队成员们,用覆盖“家庭-学校-社会”全链条的司法保护铺就了迷途少年“回家的路”。他们期待着,看到少年们经由这条道路,走向光明的未来。
刘平就是这样,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2年间,带着对少年审判的满腔热忱,办结涉未成年人案件500余件,无错案、无重审;为243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教、矫治、回访等司法保护,帮助数十名少年重返校园、顺利回归社会。
深耕细作,法治护苗健康成长
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乐山法院如火如荼地开展。在涉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刘平主动挑起大梁,致力于少年审判“三审合一”的机制创新。
她牵头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工作规则》,在审理程序中引入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等,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她积极推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尽可能吸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力量,先后与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海棠利剑”专项行动、“法治护苗能力提升计划”,重拳打击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推动与多部门共建涉未成年人性侵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和工作指引,规范证据收集和认定标准,加强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她积极促成与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以及关工委、共青团等群团部门联建“合适成年人库”,会签《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共同印发《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夯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规则,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充分行使,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管理,打通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道路。
刘平和少审团队的同事们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道路上持续探索,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融入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2018年,刘平主审的“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入选“第三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在案例发布会上,刘平作为案例撰写者进行了现场解说,网络直播的观看量达数十万人次——一个案件的审理成为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寓教于审、以审促治,这正是刘平和少审团队的同事们始终秉持的理念。
2016年,小代(16岁)的母亲与张某结婚后,母女二人便来到张某所在的村组居住生活。同年12月,为将小代母女的户口迁入当地,与所在村组协商后,小代的母亲和继父张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母女二人将户口迁入后,不享受村组的集体利益分配。
一年后,因修建高速公路,政府征收了该村民小组10亩土地。在村民大会上,村民集体讨论,形成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金以现有农村户口为准……承诺过不参加集体利益分配的不能参与分配……”根据这份分配方案,村民小组对认为符合分配条件的村民每人支付了土地补偿款3400元。在这次分配中,小代母女二人均未分得土地补偿款,她们起诉到法院,请求获得应有的集体利益分配,并以此确认母女二人对该村组的集体利益均享有分配权。
二审受案后,为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刘平带领团队走村入户。几番周折后,法官们了解到,原来,当地一些村民和张某家有着很深的矛盾,在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时,很多村民一直不认可小代母女迁入户口,故不同意二人分配征地补偿款。张某先后找过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党委、政府,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复——当年,小代母女是在书面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前提下才得到迁入户口的资格,当然不能参与这笔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刘平与合议庭成员来到当地乡镇,召集当地村组干部进行座谈。其间,法官们着重对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对未成年人小代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也意味着,小代的母亲和张某代其所作的放弃享受集体利益分配权的承诺,也因侵犯小代合法权益而不具法律效力。最终,二审判决该村民小组应分别支付小代母女征地补偿款各3400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平和同事们着眼近年来因土地征收引发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日益增多的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他们发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因缺乏正确的民主观念,村民利用形式上的民主程序侵害了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如对入户进行限制、不准婚迁、剥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待遇等。
在这一背景下,这起案件的办理,法官的裁判不仅充分保护了农村儿童、婚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还通过村民座谈、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对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和提升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此后多年间,这个片区再没有出现过类似干预户籍迁移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基层村组干部和村民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有观念得到了法律的修正。
多年以来,刘平深耕涉未审判工作,她以办理的案件为基础撰写的案例多次获评省、市优秀案例,还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选》。她撰写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一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照。
用爱发光,照亮孩子前行的路
在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刘平的身影还活跃在各个校园的法治课堂上。
她担任四川天府小妹微普法公益讲师、“七五”普法讲师,以贴近孩子的风格和视角,通过“互动式”“体验式”普法,让孩子们在生动故事、趣味游戏中学到法律知识。近三年来,她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法治小剧场”等普法活动近百场,是孩子们心中亲切的“乐法妈妈”。
“乐法妈妈”是刘平和少审团队的成员们共同的名字。除了定期前往学校、法治教育基地和孩子们“线下”互动,她们还与时俱进地运用新媒体手段。今年3月,由少审法官们自导、自演情景短剧的《“乐法妈妈”普法微课堂》一上线,就收获“粉丝”无数。许多“小粉丝”还自告奋勇当起了表演者。《我是小小普法人》微课堂,就是孩子们自选角色、亲身参与演出的法治情景剧的创新作品。
为了密切和孩子们的联结、真正了解孩子们的内心,今年“六一”儿童节之际,伴随着乐山首个“海棠花开”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实践基地的挂牌,“乐法妈妈”信箱走进了乐山各地的校园。“乐法妈妈,昨天我和同学闹了矛盾……”“乐法妈妈,我的爸爸总是抽烟喝酒……”孩子们纷纷向“乐法妈妈”分享日常的趣事,倾诉家庭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扰。“通过信箱,我们可以了解到孩子们的心理动态和存在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也使法官能及时了解校园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萌芽,防患于未然进行司法保护。”刘平介绍,到目前,“乐法妈妈”信箱收到的信件已有2000余封。
“乐法妈妈”们还积极加入“4+X”未成年人帮教小组,发挥法院的优势和力量,融入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为涉缓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服务,积极探索“学校-企业”帮教模式,为涉缓未成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和就业岗位。
她们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了涉未审判的各个环节,从前端指导到判后帮教,从普法宣教到感化挽救,她们通过不断深入的工作拓展着乐山“海棠花开”少年审判工作品牌的内涵和外延。在“海棠花开”品牌的引领下,乐山法院构建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已成体系,在顺畅运行中不断激发新的活力。
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2021年12月,乐山中院因工作成绩突出,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今年8月,乐山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批示肯定。今年9月,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刘平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成为了四川省获此殊荣的4名先进个人之一。
荣誉是对执着与坚守的见证。对刘平而言,能从事热爱的审判事业,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功勋。
“浩瀚的法治星空下,一代代法院人秉烛持炬,为理想信念勇毅前行。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刘平说,“法的精神是指引人生的光,我愿成为那束光,照亮更多孩子‘回家的路’,让迷途的少年不再迷茫,点亮他们重启人生的希望——我永远在路上。”
这条路任重道远,刘平将和她的同行者们,扎根脚下热土,默默守护嘉州大地上的“小海棠”,使他们沐浴着司法暖阳灿然盛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