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拒不赡养老人不但不为道德所容,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米易县法院攀莲法庭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两位七旬老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赡养“不欠费”。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潘老太和刘老汉共生育有三个儿子,如今三个孩子均已成家立业,本该是享晚年之时,两位老人却因赡养纠纷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三个儿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由三个儿子每人每月28日前支付潘老太、刘老汉生活费300元,每人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潘老太、刘老汉猪肉60斤;2.潘老太、刘老汉所产生的医疗费报销后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摊”。判决生效后,大儿子和二儿子均主动按时履行赡养义务,唯独三儿子潘某荣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潘老太和刘老汉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收到两位老人的执行申请后,攀莲法庭干警先后多次前往潘老太和刘老汉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并主动自费为两位老人购买了大米、油、肉等生活必需用品送到老人家中,暂时缓解潘老太和刘老汉生活的“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法庭干警也积极前往被执行人潘某荣家中,以“血浓于水、恩大于天”为突破口,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其释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阐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引发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思想教育,潘某荣最终认识到自己错误,当场给付了700元赡养费,并承诺拖欠的赡养费将尽快付给老人。承办法官随即将潘某荣履行的赡养费700元现金现送到潘老太和刘老汉手中,老人脸上露出感激的笑容。
百元欠款小案件,为民司法大担当。此次案件是米易县法院攀莲法庭贯彻人性化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在执行赡养、抚养类案件中,坚持温情办案、柔性执法,既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有效实现不让亲情在法律义务中被淹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