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面的图片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执行不能”,在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该怎么做才能防范“执行不能”的风险呢?首先在平时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减少纠纷的产生。要增强维护自身权益、提高防范可能的风险意识。要警惕借贷、投资等交易中高利息、高回报背后的陷阱,不要贪图便宜,受高息诱惑。在合同类民事行为中,要先了解对方的还款履行能力,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可靠足额的担保。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看对方在法院有无诉讼执行案件、失信限高等信息详见雷波法院两方法教你避免踩中失信人的雷。
其次在诉讼阶段要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在产生纠纷需要进行诉讼程序解决的,要充分地运用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程序,申请法院对另一该当事人明确的财产进行保全。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对方在诉中和诉后转移、隐藏、毁灭财产,极的地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最后在执行中要积极履行配合义务。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执行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但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时仅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好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中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有效的财产信息等详细执行线索,尽力提供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利于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没有足额财产履行完案款,导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应继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变化情况,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通过与人民法院合力确保债权的尽快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