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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法院:前任现任新仇旧怨,“一庭两所”联动化解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黎建有 发布时间:2022-11-08 11:34:06

近日,泸县法院喻寺法庭与喻寺派出所、喻寺司法所通力合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前任”与“现任”因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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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是屈某的前妻,被告李某是屈某的现任妻子,2015年,王某与屈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屈某甲由屈某抚养,位于福集镇的房屋归王某所有,农村自建房屋赠与儿子屈某甲。后屈某与李某再婚,共同居住在该农村房屋内,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因王某认为其离婚是因李某插足造成,故经常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辱骂李某是“小三”,更是对李某居住在赠与儿子的农村房屋而愤愤不平。王某认为农村房屋是其与屈某共建且已赠与儿子,故其有权自由进出该房屋,而李某看到王某发布的谩骂自己是“小三”的视频后,早已心生怨怼,且认为王某、屈某离婚且已分别再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了分割,无权随时到农村房屋来骚扰,双方因此数次发生口角。

2022年3月5日中午12时许,王某又来到屈某家,并拿出手机摄像,因此与屋内的李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抓扯,导致王某下门牙脱落,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王某向喻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向双方作了询问笔录并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争议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诉至本院。

喻寺法庭受理案件后,为最大限度地促成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承办法官到喻寺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并对纠纷起因、派出所的调解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赔偿意见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邀请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详细分析了案件法律关系、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比例、损失计算、诉讼风险等,也从家庭人伦亲情出发进行释法说理。经过现场几方共同努力,原被告最终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屈某、李某赔偿王某10000元。至此,这场“前任”与“现任”的打架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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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泸县法院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主动对接基层,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指导,整合力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集中化解发生在镇街、乡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乡村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纠纷化解在当地。

(黎建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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