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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见证长江第一“纽扣法庭”签约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郭瑞 李小川 发布时间:2022-11-04 1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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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法院第一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要求,11月2日,泸州、宜宾两地法院联合举行长江干流第一个“纽扣法庭”共建工作机制协议签约仪式。美丽的长江竹岛见证,长江第一城宜宾市江安县法院夕佳山法庭和长江第二城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大渡口法庭共建成为扣系万里长江“生态建设之梦的衣裳,长江司法保护之铠甲戎装”的第一个“纽扣法庭”。泸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徐斌,宜宾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志刚,江安县委常委王维富,纳溪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江,江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霞等领导,中国行为法学会诉源治理研究基地主任及《人民法治》杂志副主编陈俊玲、四川师范大学法院学院长陈山、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院长邓中文、省法院宣教处姜郑勇等特邀嘉宾,以及两地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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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及相关专家学者首先参观了江安县夕佳山人民法庭,并举行长江竹岛增殖放流点揭牌仪式。随后,召开座谈会并签订共建工作机制协议。会议形式新颖、内容充实,既有实践的探索与梳理,也有理论的凝练与提升,宣示了司法保护长江生态文明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就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跨区域协作联动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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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玲主编:泸州、宜宾两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有许多经验做法值得提炼和深化。

陈山教授:“纽扣法庭”建设,具有团结、保护、联接三种意象和生态、司法两重意义,三种意象两重意义立体交叉,展现出流域“纽扣法庭”生态司法保护的恢宏价值,目前实践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值得在学术上深入探讨研究。

邓中文教授:“纽扣法庭”之意义、功能、模式、运行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研究的空间值得深度阐释。

姜郑勇提出,“纽扣法庭”机制的践行,既有宣传上的价值,又有文化上的意义,努力将“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形成经验、品牌在全川、乃至全国进行复制推广。

周志刚指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不断丰富拓展“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的内涵与外延,加强司法协作,密切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坚决为新时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最优良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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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指出,两地法院签署《共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协议》,为长江流域的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仅是着眼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泽惠千秋的事业。要用法为器,持续奏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要加强协作,筑牢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屏障;要注重实效,提升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水平。相信在泸州、宜宾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夕佳山、大渡口人民法庭一定能打造成秀美、高质的“纽扣法庭”,一定能扣好长江干流最上游“第一纽扣”,并与长江沱江各水系诸多“纽扣”连起来,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再建新功。

(郭瑞 李小川)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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