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2022年四川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乐山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刘平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刘平,女,中共党员,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扎根环境资源审判一线17年来,她多次荣获最高院、省、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及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庭审标兵、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荣誉;荣获全省法院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创新环资案件审理新模式
刘平所在团队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创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积极探索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恢复法治化、司法保护常态化路径,强化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全方面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
近三年来,她共承办审理各类环资类案件82件,参与合议庭审理207件,成效明显。她承办、审理、撰写的环资案件,先后被评为第三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四川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乐山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乐山市法院“十佳庭审”。
刘平同志不断加强对重大环资类案件的调研、指导力度,探索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和裁判规则,推动辖区裁判尺度相对统一,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她为促进环资类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而撰写的重点司法统计课题获省法院优秀奖及第二届嘉州法治建设学术交流会征文三等奖;撰写的两篇环资类案例同时获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环保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人民法院案例选》专辑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选编(刑事卷)。
构建常态长效保护机制
刘平同志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辖区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建设创新“云上金顶”品牌、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新机制。她推动健全两法衔接执法联动、办案协调、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实现打击环保违法犯罪常态化、规范化,还参与研讨出台了《乐山市加强耕地保护二十条措施》《乐山市耕地破坏鉴定管理办法》《关于服务保障乐山“中国绿色硅谷”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市耕地保护水平,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过全市法院《关于明确环资类刑事案件提级管辖范围的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和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刘平已带领团队对6件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提级管辖。
刘平同志还组织全市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工作,在环境日、禁渔期、“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环境节日和时间节点中加强联合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公众号、抖音号等媒体主动线上发声,通过庭审直播、典型案例新闻发会等方式以点带面,加大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环境公益诉讼、长江“十年禁渔”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