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盐边法院始终将切实减少群众诉累作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近日,盐边法院上门巡回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1年4月,被告陈某与丈夫马某共同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种植芒果,并就该贷款与担保公司签署了担保合同,该担保公司对陈某的50万元贷款承担70%的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7月,马某因意外死亡,银行依据贷款合同约定提前宣布贷款到期,要求陈某及马某的继承人承担还款义务。而后,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代偿责任通知书》,要求担保公司承担70%的担保责任,为被告代偿借款本金301997.22元。担保公司代偿陈某、马某的借款后,向盐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马某的继承人支付代偿款、利息、违约金等。
盐边法院受理案件后,因陈某未接收送达材料,承办法官便上门向陈某进行送达,在送达中了解到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已经瘫痪,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且居住在未配备电梯的楼房顶楼,无法正常到庭参加庭审。事后,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理念,与原告担保公司联系,征求其到被告家中进行庭审的意见。在取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在陈某家中如期进行庭审,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应承担责任、违约金、律师费是否应该给付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两小时后,庭审顺利完成。
近年来,盐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运用审判方式,通过丝丝入扣的便民利民工作,将审执工作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