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
2019年12月,郑某因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20年7月,郑某被判处罚金部分移送峨边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郑某在监狱服刑,其家属代为缴纳罚金15万元,同年11月,峨边法院依法终结此案执行程序。 2022年7月,郑某刑满出狱,峨边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郑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郑某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脱,还对执行干警诋毁、辱骂,表示绝不履行义务。因郑某的行为性质及其恶劣,峨边法院决定对郑某予以拘传、罚款。 2022年10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对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案件财产部分加大执行力度的决策部署,峨边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前往郑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拘传,送达罚款决定书。迫于执行压力,郑某的态度终于软化,当场缴纳罚款500元,并配合执行干警履行完毕剩余部分罚金,出具悔过书。至此,该案的罚金部分得以执结。 下一步,峨边法院将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将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案件,财产部分执行到位,不断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