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强制措施显威慑,拘传罚款促履行

来源:峨边县人民法院 作者:吉觉尔呷 尹之墨 发布时间:2022-10-27 16:18:47

近日,峨边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

1666858744963.png

2019年12月,郑某因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20年7月,郑某被判处罚金部分移送峨边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郑某在监狱服刑,其家属代为缴纳罚金15万元,同年11月,峨边法院依法终结此案执行程序。

2022年7月,郑某刑满出狱,峨边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郑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郑某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脱,还对执行干警诋毁、辱骂,表示绝不履行义务。因郑某的行为性质及其恶劣,峨边法院决定对郑某予以拘传、罚款。

2022年10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对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案件财产部分加大执行力度的决策部署,峨边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前往郑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拘传,送达罚款决定书。迫于执行压力,郑某的态度终于软化,当场缴纳罚款500元,并配合执行干警履行完毕剩余部分罚金,出具悔过书。至此,该案的罚金部分得以执结。

下一步,峨边法院将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将涉黑恶、涉职务犯罪案件,财产部分执行到位,不断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