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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法院“行走的”法庭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窦 雨 张睿强 发布时间:2022-10-25 17:41:26

深秋的富顺代寺,到处一派丰收景象,饱满的大豆、金黄的稻谷、火红的高粱……让我想起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如同这一株株水稻高粱,扎根在乡村的土地,却又停不下忙碌的脚步,走出法庭,从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心头。

 

乡村里的“巡回法庭”

“法官,我们村有一对母女,可怜得很,她在我们村委会,你过来看一下嘛。”一大早接到明星村村委会的电话,法官火急火燎地赶了过去。

通过了解,原来这位母亲叫叶某,与其丈夫聂某结婚10多年,共育有两个女儿,后来因叶某身患重病,聂某便与她分居了,大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叶某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母女二人生活困难,叶某更无力承担起大女儿的抚养费了,但聂某依旧对母女不管不问,叶某遂向法庭提起诉讼。随即,法官给聂某打去电话,聂某一听是法官,就立即挂断了电话。多次电话沟通后,聂某表示没钱,不会出任何费用。

为了达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法治效果,以及“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官选择到双方所在地的明星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聂某诉说着心中的不快:“叶某嫁给我后,钱都拿给她治病了,借的钱都还没还清,我现在实在是没钱,而且她也不让我看娃儿”。叶某反驳:“自从我生病了,他就没管过我,花的都是我自己的钱,所以我也不想让他来看娃儿,他可以不管我,但不能不出娃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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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如果按照法律判决还是容易的,但却不能解决根本的矛盾,甚至可能会让聂某心存芥蒂。考虑到双方已分居也为要求离婚,只要求给孩子的抚养费,说明夫妻还是有感情,只是双方经济拮据,才走到了这一步。一定还有回旋的余地。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聂某讲明夫妻之间又相互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又邀请当地村组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聂某自愿支付叶某扶养费及其女儿的抚养费,叶某也同意让聂某来看女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庭院里的“院坝法庭”

“窦法官,我那几个儿女都不管我了,你能不能帮帮我。”早早地来到法庭,一个满头白发、满心焦虑的老人早已等在法庭门口,法官赶紧将老人引进法庭了解情况。

原来郑老太的丈夫已去世多年,独自生活的她如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含辛茹苦养育的五个子女,却互相推诿,不愿赡养老人。郑老太的邻居们也表示,这些年都是郑老太一个人生活,在年久失修的土墙房里,有时候生病了,都是邻居帮忙买药照顾,帮衬着勉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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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后,法官和干警分别前往郑老太五个子女的家里进行走访调查,起初,他们都将法官和干警拒之门外,在多次上门后,几个子女才同意与法官和干警沟通。在谈话中得知,子女们彼此误会郑老太偏心其他兄弟姐妹,加上兄弟姐妹之间联系甚少,矛盾也逐渐加深,最终出现都不管老人的情况。

考虑到郑老太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法庭决定到郑老太村里就近的村委会审理该案。审理当日,白发苍苍的郑老太坐在庭上饱含泪水,几个子女也在现场低头不语,经过法官一上午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最终几个子女同意轮流照顾老人,也说开了藏在几个子女间的心结。郑老太当场流下了激动的眼泪,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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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这次巡回审判,不仅让郑老太老有所依,几个子女间消除心结,也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思,让不少村民都认识到赡养不仅是一种美好品德,更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

既然来到了基层,那么便要同那漫山遍野的水稻高粱一般,扎下根,耐住寂寞、挺起腰,抗击困难、低下头,保持谦逊,带着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走出法庭,用脚步丈量公理,用脚步笃行司法为民初心,于这乡村土地间书写着基层人民法官应有的担当。 (窦 雨 张睿强)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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