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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起争议“石榴籽”联合特邀调解员巧化纠纷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4 23:23:11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和成本,康定市法院“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联合康定市司法局公益诉讼律师成立调解团队,引入行业调解力量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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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某某、鲁某某因住房困难、无稳定收入来源申请了住房保障,康定市某某局分别与2名当事人签订为期一年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后,康定某某局按相关文件清理不符合公租房申领要求的租户时,发现2名当事人均已购买商品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遂要求2名当事人按照规定将案涉房屋腾退返还,并支付剩余租金。经康定某某局多次催告,2名当事人仍拒不腾退返还房屋,故分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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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查阅案情资料后,决定将两起案件分流至“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由调解室的法官与司法局调解员共同受理该案。调解团队在做好案前统筹工作的同时,积极深入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实地了解,在了解过程中,起初被告情绪激动,语气强硬,但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同意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日,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各司其职,分别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两名当事人主动搬离公租房并支付剩余租金。至此,两起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康定法院“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不断发挥诉前调节积极作用,联合各方力量,及时回应群众需求,立足客观实际,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解忧止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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