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中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当事人司法需求,攀枝花中院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用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以及解除时间的证明,其内容主要包含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等必要证明信息,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攀枝花中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件名称、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以及生效时间,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同时,《离婚证明书》大小形状似一本证件,这也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在今后工作中,攀枝花中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积极探索司法便民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夏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