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峨的老君山,耸立的大佛,见证了历史长河流淌的古镇,这或许是大家心中的龙华。而无论是寻找当事人时蜿蜒的山路,还是普法宣传时走过的每一条街道,亦或是解决问题后当事人们发自内心的笑容,这些组成了我心中的乡村,这些才是我心中的龙华。
烟雨龙华、初印象
初入龙华是在2021年9月,在历经三小时的颠簸后到达了目的地,刚推开车门一阵桂花香就钻进我的鼻腔,抬头便看到我以后扎根的根据地,一阵使命感突然涌入胸腔,我暗暗发誓要在此行使好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和责任,少说多做,多干实事,替管辖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在龙华法庭工作的这些日子,我始终不忘初心,在办理案件中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靠法律保障人民权益,保公平维护法律权威,让法治精神深深扎根于龙华的土壤中。
小镇法庭、大作为
办理民事案件的第一难是找当事人难、送达难、开庭排期也难,当事人情绪大。我作为从刑事领域转民事领域的新人,刚接手民事案件时,打不通的电话、约不到的当事人常常让我无比郁闷,我甚至怀疑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性在民事领域是否存在。带领我的法官,是一位性格温和、说话轻言细语的年轻法官,他与我同岁,但是却是院里面公认的调解高手,他常常安慰我,不要心急、不要抱怨,摒弃一些办理刑事案件的思维,带入更多的理解与同理心到民事案件中,多与当事人沟通,多用调解,很多案件都可以迎刃而解。他自创的“1+2+N”诉源治理调解机制(法庭+司法所+派出所+N个基层调解组织模式),使龙华人民法庭入选宜宾市第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在他的带领下,我们深入到田间地头去开庭、调解,走进社区、学校进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讲,不断延伸诉讼服务的触角,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庭,我发现我的司法为民之路走的更加扎实、有力了。
悉心调解 、快兑现
2020 年5月4日,被告杜某某在其侄女婿覃某某地里烧杂草,不小心将原告王某某的竹林烧毁约一亩。原、被告双方经所在村村委会三次调解和龙华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均未达成赔偿协议,案件诉至龙华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我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得知被告杜某某跟着侄女婿覃某某生活,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但碍于年事已高,无赔偿能力。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同组的邻里关系,如果就案办案,不能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纠纷的目的。我再次召集龙华镇调解委员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调解,采取当面调解、“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分析利弊,并辅之以“远亲不如近邻”情感疏导。最终覃某某表示愿意作为本案第三人代杜某某赔偿原告的损失,同时杜某某也愿意降低赔偿要求。最后在我的主持下,覃某某当庭给付杜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并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这一次的成功调解,让我信心大增,我也明白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远比照搬法条、就案办案更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调解遇阻、不言弃
当然,调解这条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某日,一对已经离异的当事人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到了法庭来,我照例先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因为对民事案件还没有充足的经验,加之我根深蒂固的刑事思维,在调解过程中过于注重法理,疏于情感沟通,所以很遗憾那天到最后也没有调解成功。那天以后,我深知自己在民事调解方面的欠缺,为了更好地提高自己调解能力,我开始向有经验的同事和领导请教。他们告诉我,调解更看重的还是为当事人权衡利弊,引导双方更加理性的看待问题,最终才能更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实实在在地给当事人解决问题,我一下茅塞顿开,也明白了在民事调解的过程中,既要合法理也要合情理。在后续的工作中,我更加侧重去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和矛盾点是什么,在对事实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后,我重新开展了调解。在吸取了之前的经验,该案后来的调解工作进展的很顺利,双方当事人也有了一个较满意的结果,这一刻,我觉得付出的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
慢慢的,我认识到调解是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当原、被告握手言和后,我感受到调解带来的魅力、也体会到被当事人认可的成就感。案件结案有很多种方式,但结案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法的永恒追求。
总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后的我会更加努力,持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来提升战斗力,始终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在工作中多看、多听、多学,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