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党徽闪耀 “疫”路向前 法官周利芬的战疫故事

来源: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顾 勋 发布时间:2022-10-02 08:13:55

内江“9.08”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发生以来,内江法院党员干警闻令而动、向险而行,在核酸采集现场、物资配送路上、卡点值守点位、困难群众帮助等疫情防控一线,都留下了他们忙碌的身影。今天,小编为您带来内江中院民三庭周利芬法官的战疫故事。


  “我是党员,我报名”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家住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小区的周利芬法官和该小区其他3名同事不惧危险、挺身而出,第一时间向住地党组织“双报道”,加入小区临时党支部,就地下沉参与社区疫情防控,主动投身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中。常常是早上五点或更早,天刚蒙蒙亮,周利芬和同事们就开始一天的忙碌。清点、准备核酸采集所需医用耗材和消杀药剂,检查酸检测管有无破损、张贴条形码,帮助“大白”分发物资,核酸采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援内‘大白’们很辛苦,我们的准备工作做的越充分,‘大白’越省心”。



 “向核酸检测要故事”

“人员密集,时间过长,一旦出现状况,就会进一步增大风险,要向核酸检测要效率”。在万人居民小区,核酸采集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如何科学组织、提升核酸采集效率?临时党支部志愿者和“大白”们商议后,采用了网课学生优先采集、无智能手机群众单独编组采集等方式开展核酸采集,既保障了网课学生和特殊群体的利益,也极大提升了扫描登记、核酸采集效率。辅之以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按栋采集、逐层核酸等办法,“让核酸采集更顺利、更有效”。

 

芬3.jpg

为“大白”准备好核酸采集管

 

“我们要守好这道门,更要帮大家解决困难”

部分小区居民粮食、蔬菜、牛奶、鸡蛋等生活物资及胰岛素、降压药等药品储备不足,急需外出采购。“如何守好门、管好人”,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难题。如果单纯的闭门落锁,确实可以减轻小区志愿者们一时的工作负担,但也容易激化矛盾,难以持久。怎么办?临时党支部同志们经过商量,决定选派一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承担起这项重任,为小区居民宣传解读社区疫情防控政策,引导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周利芬法官领受这项任务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帮助小区居民读懂、弄清了疫情防控要求,明白了遵守社区防控规定对做好小区疫情防控的意义,对社区封控举措“少了一份抱怨,多了一分理解和支持”,自觉将社区防控要求记在心里、落到了实处。与此同时,通过居民互助、组织订购蔬菜包、肉包、“上门送药”等方式,帮助居民朋友解燃眉之急,多管齐下赢得居民的信任。

 

芬4.jpg

参与小区值守


芬5.jpg

为居民解答疫情防控政策

 

“家中有粮,心里不慌”

疫情第四天,居民们订购的物资到了,但小区人员众多,订购蔬菜包、肉包等数量远超其他小区,亟需配送员。周利芬法官主动加入物资配送组。顶着烈日、拧着几十斤的物资一趟趟穿梭于取货点和所负责楼栋之间,虽然辛苦,但很开心。因为周利芬明白,“家中有粮,心理不慌。物资虽重,却都是大家生活所需,也是社区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 针对部分老年群众不会或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线上订购的问题,开通通过电话订购、微信语音订购等渠道,为老年群众服好务。

 

芬6.jpg

取菜


芬7.jpg

送菜

 

有几日,内江气温较高,加之储运、消杀都需要耽搁不少时间,居民订购的蔬菜、肉类存在损耗、变质的风险。临时党支部志愿者们商量后决定从需求侧入手,由志愿者统一登记、整理需求,再统一上报,及时配送。不论时间早晚,只要物资一到,周利芬第一时间赶到,参与物资消杀、分配。推着小推车返回负责的居民楼栋,“点对点”为居民分分送物资。“小推车虽然笨重,但更高效,能早一点把物资送到大家手中”。

 

芬8.jpg

清点物资


芬9.jpg

开展消杀

 

芬10.jpg

送菜入户


在这20多个日日夜夜里,周利芬和临时党支部党员志愿者们一道,同小区居民风雨同舟、齐心战疫,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社区防线。周利芬是内江“9.08”疫情同心抗疫的一个缩影,他们的故事或许平凡或许普通,但正是因为有无数“他们”的付出与坚守、奉献与担当,才有抗疫的最终胜利。今天是国庆节,举国共同庆祝伟大祖国生日快乐繁荣昌盛!让我们也向每一位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付出艰辛努力的平凡人致敬!(顾 勋)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