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某汽配经营部诉喻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龙马潭法院调解被告喻某某应偿还原告龙马潭区某汽配经营部76200元本金及利息,但喻某某未按期履行。近日,龙马潭区某汽配经营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介绍自己开设的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喻某某已经合作了7年,期间,一直未出现问题。但2021年7月后,喻某某突然停止付款,现在自己的日常经营因多种原因受到影响。
得知申请人的困难后,龙马潭法院加大了对被执行人喻某某的查找力度。最终,在步步高某小餐馆找到了被执行人喻某某。经了解得知,喻某某经营一家汽修厂已处于半停业状态,靠着小餐馆的收入勉强维持着修理厂的经营。目前,暂无完全履行的能力。面对“两难”情形,龙马潭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每月支付6000元的和解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互帮互助,携手渡难。
(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