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下午,在古蔺县法院调解室,当事人王某某的儿子和石某某彼此露出笑意,握手言和。也为一桩长达六年,历经“六次审理”的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时间回到十六年前,2003年,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的石某某和丧偶的王某某相识并建立感情,不久便再婚,结为夫妻。
婚后,两人相敬如宾,和和美美度过了十年。
直到2014年,因为一套拆迁安置房,夫妻二人产生嫌隙,争吵不断,形同陌路。王某某认为石某某母女侵害了自己前妻留下的财产,石某某母女认为王某某亏待了自己娘俩。昔日夫妻反目成仇,二人进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路,物权确认纠纷进入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然后又是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后又是共有物分割进入民事诉讼。
2019年11月,石某某、袁某与王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在古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王某某明确表示不管法院怎样判决,自己都要上诉上访。
承办法官面对曾经相濡以沫现在却满腹怨气的原被告,深知仅靠一纸文书想要化解双方的积怨很难,如何从根本解决问题,真正让双方心服口服,放下怨恨?
再三考量,承办法官决定请求第三方协助,向古蔺镇人民调解员李波及石某某的亲戚也是任职多年的一位老支书发出了邀请调解函。
承办法官、人民调解员以及石某某的亲戚从亲情角度、家庭责任、情感因素等多维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耐心劝导,双方总算放下芥蒂,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该争议房产归石某某、袁某所有,由原告石某某、袁某于2020年4月5日前给付被告王某某160000元;王某某协助石某某、袁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调解结束后,双方很满意这个结果,并表示,回去以后,安安心心过好以后的日子,房产的事情往后就不谈了。
人民调解员李波说道,“每次看到当事人由怒目相向转为和好如初,自己的工作再辛苦,也值得”。
据承办法官介绍,今年以来,古蔺法院逐渐完善了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司法调解员等参与的人民调解机制,组织了一批有利于化解纠纷的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员助力调解,法官指导提升调解水平,形成了良性的调解处理纠纷机制,为依法建立和谐社会构建了强有力的队伍。(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