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李某系原告周某的嫂嫂,双方的房屋相邻,且双方在建房时,对方均大力协助,两家的关系一直很好,相处融洽。
2021年10月7日,原、被告因相邻排水问题发生纠纷,报警处理,但未协商一致,2021年11月4日,公安机关对原、被告作出行政拘留处罚。2021年 11月12日,被告将一车水泥砖倒在原告周某家通行多年的道路上,导致原告家通行受阻。2022年初,被告李某又将原告种植多年的土地用来种植玉米。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周某认为被告李某侵犯了其道路通行权和土地使用权,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妥善处理双方的问题,彻底化解矛盾,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先是前往当地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了解两家纠纷的来龙去脉,并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家中调查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原告通行的现状等状况。待摸清双方基本情况及心理状况后,法官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长达5小时的思想疏导、释法明理,承办法官让双方充分表达陈述,双方终于就相邻通行、土地争议、财产损害赔偿等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原告周某在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前突然反悔,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针对这一突发状况,法官再次针对原告周某的疑虑开展工作,经过反复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原告周某最终同意双方之前达成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
为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协议、避免案件留有后患,承办法官提议立刻到双方当事人家中指导并协助双方开展妨害排除工作。通过双方对调解协议的积极履行,原告周某的相邻通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原告也按约将赔偿款支付给被告。至此,双方多年的宿怨得以彻底化解,又恢复了往昔的温情和睦。
(刘利莎 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