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我这接近20年的案子,终于执行到了……”近日,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申请人郝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盐边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以此表示感谢!
2002年9月4日,郝某就其与周某的交通事故要求周某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周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郝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131.54元。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周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郝某于2004年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到周某住所地开展调查,经核查,该纠纷发生后,周某便失去了音讯,下落不明,家中老母亲、妻子和正在读书的儿子无其他经济收入且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按照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
该案终本后,盐边法院并未将案件压在箱底,十多年来,执行干警时常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周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终于在2022年9月,申请人郝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周某的行踪线索,执行干警在收到线索后立即驱车4小时到盐边县国胜乡梭罗村寻找周某,在国胜乡人大代表祝明祥的协助下,联系到了周某。通过祝明祥代表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周某最终表示,他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但目前身上没有多余的资金,承诺会在一周内履行义务。
9月中旬,被执行人周某按照约定履行了承诺,一次性履行执行款15131.54元,该案的申请执行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却了结了当事人之间近二十年的纠纷。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肯定,鲜红的锦旗对法院干警更是一种激励和责任。同时,该案的成功执行,也充分展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窦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