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到新市镇和解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8年10月,罗某某驾驶面包车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吕某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由罗某某承担吕某某的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并在2022年1月5日前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某名下只有一辆面包车,已被法院扣押,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迫于案件的特殊性,9月21日上午,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强,带领执行局干警到屏山县新市镇东风社区村委会了解情况,邀请村委会协助做被执行人工作,在东风社区佟主任的苦口婆心劝说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罗某某与申请人吕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四个月内将钱全部拿清给申请人,案件圆满执行和解。
(陈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