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防范履职风险,统一裁判理念,防止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决,减少衍生案件,努力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筠连县法院出台《首审负责制实施办法》。
首审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个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含诉前调案件),在当事人撤回诉状、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后,再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由前次办理该案的承办人负责继续依法审理的工作制度。《办法》对首审负责制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案件、适用时效、适用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调岗处理、例外情形、异议处理、任务计算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工作体系。同时,《办法》明确了衍生案件、示范案件、类案与关联案件、批量案件参照适用的具体条件和数量标准,全面构建起首审责任链条,助推纠纷实质性化解。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首审责任人禁止行为,对适用首审负责制的情形作出例外规定,明确异议处理方式,强化案件承办人权责一致意识,确保“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办案模式责任明确、流程清晰,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应对,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何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