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富顺法院为完善村规民约“献策” 促进乡村自治能力提高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廖 群 周 莉 发布时间:2022-09-16 14:32:45

为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事务、加强村治理、弘扬公序良俗,富顺县法院富世法庭前往辖区街道为完善村规民约“献策”,促进了基层社会前端治理。

村规.jpg

富世法庭与村组干部围绕村规民约制定及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交流。法官比照法律法规,逐条查阅各村现行的村规民约,发现个别条款存在制定主体及程序不合法、内容违法、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富世法庭提出在制定或修改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规,建立审查备案监督程序;坚持发扬民主,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意愿;与社会发展进程不匹配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对不合法的内容进行修改,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延续性;表述形式上应简洁明了,易于掌握和遵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养村民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达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的等?条意见建议。

富世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构建乡村法治秩序和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参与辖区内街道、镇乡村规民约和居民规约的制定,有效推动了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廖 莉)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