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分别对在少年法庭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李霞被评选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选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泸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李霞
自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李霞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农村土地纠纷、涉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自然资源行政确权纠纷等案件3000余件。2018年,李霞到泸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专职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长期坚守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审判一线,累计办理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及建设工程、土地类案件1000余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15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庭审标兵”,2020年被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先进个人”。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泸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泸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2012年成立以来,树立“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理念,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给予涉诉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创新“三结合”工作机制,推行家事审判“1+2”改革新模式,将关爱延伸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着力助推泸州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努力打造西南偏远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泸州模式。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四川省巾帼文明岗、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等二十余项荣誉。(详情点击:最高人民法院点赞丨泸州中院:守护少年的你,她们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