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平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是四川省获此殊荣的四名先进个人之一。
刘平,女,中共党员,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在刑事、民事、行政各条线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融入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 多年来,她将心理咨询与审判工作相融合,积极探索“心理咨询+家庭”心理疏导模式,将司法温度延伸至办案全过程。她担任“四川天府小妹微普法公益讲师”、“七五”普法讲师,积极参与法院开放日、“法律七进”等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的种子撒遍嘉州大地,是孩子们心中亲切的“乐法妈妈”。 她潜心钻研,在少年审判领域深耕细作。她承办、撰写的多个案例被收录入《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及获评省、市优秀案例。她审理的“小代母女诉某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入选第三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刘平同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她以高度的责任感情系少年审判工作,用心、用情让每一个案件审理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司法阳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