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法院沙坪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张某某与袁某原系川南林业局产权交易科同事,1998年袁某因炒股需要,向张某某借款8万元,当年9月28日,袁某向张某某出具借条。 2018年8月,张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2月,张某某刑满释放,要求袁某归还借款,袁某一直未予归还。
峨边法院尚在追缴张某某未退缴的赃款53260元,张某某坚持要求袁某归还借款后再予以缴纳。沙坪法庭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查明袁某向张某某借款8万元之事属实,随即为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
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当庭支付张某某现金2万元,银行卡转账6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10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袁某某因追索借款产生的费用1万元。
案件调解过程中,沙坪法庭及时联系峨边法院执行局,配合执行局将袁某将53260元转入峨边法院执行账户,余款26740再支付给张某某,使得本次民间借贷纠纷圆满结案,张某某的赃款也追缴完毕。
沙坪法庭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让当事人历时23年的借贷纠纷在立案后4天内就快速结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