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好地增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学的成效,9月6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关于洛某某某盗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茨巫乡人民政府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了举证、示证、释法说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庭审结束后,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检察官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以此案为鉴,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法治理念,共聚合力,积极引导辖区群众参与到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中来,推动形成生态保护社会法治风尚,共同守护好得荣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劲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检察办案,聚焦主责主业开展普法,把相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讲清楚、向社会宣传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得荣贡献检察力量。(格绒志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