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邀请乐山市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历时12年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9年8月,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将帅某撞到在地致伤,帅某出院后将宋某起诉至法院,夹江法院于200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帅某不服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
帅某于2011年向夹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查询到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直到2022年8月,帅某向夹江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法院多方联系沟通,双方最终同意于2022年9月5日到夹江法院进行协商。为妥善化解这起多年宿怨,我院特地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乐山市政协委员徐菁参与执行调解,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政协委员倾情调解,最终双方释怀10余年来的恩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宋某当庭履行15000元,余款在2023年1月前支付完毕。
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院案件调解,既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群众基础好、整体素质高、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也是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法院工作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下一步,夹江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参与”作用,联合各方力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为夹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