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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首批未成年人保护基金支持项目——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启动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6 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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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关爱救助涉诉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泸州中院向市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申报了“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为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

根据《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及泸州市慈善总会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的《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执行协议》的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符合条件的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啦!

项目概况

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资金,缓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困境,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促进涉未成年人案件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救助对象

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以及涉诉信访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及成年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一)刑事案件被害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受伤或者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困难的;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因被判处监禁刑或者死刑,导致其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民事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未成年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抚养权案件、抚养费案件、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

(六)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当事人或者成年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

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民事侵权案件侵害人,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具有明显过错的,不予救助。

实施时间

泸州市“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8月—2023年7月,以上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可向办案机关申请。

申报流程

申请人在办案单位填写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情况及家庭情况的说明);

申报资格初审(办案单位);

申报资格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

救助金额审批(市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慈善总会审核发放救助基金至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监护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0830-3110915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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