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专门抽时间现场来看我们的林地,你看这片林子的树木都长这么高了,现在被告也不支付租金,这个事情不解决,村民就是想种地也没办法啊!”原告气愤地对法官说道。
“法官,我确实没办法再经营这些桂花林了,现在行情不好,桂花树卖不出去,希望法官勘查现场后,再组织我们双方调解,做做原告的工作,帮我们把这个难题解决了。”被告无奈地摇摇头。
近日,经过筠连县法院法官不懈努力、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案情回顾:原告筠连县筠连镇某村民小组将该组部分土地承包给被告高某全用于种植经营树木,承包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26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高某全按约定支付租金至2020年后便未再支付,双方就支付租金、解除合同及后续事项多次协商未果,该小组遂诉将被告高某全至筠连县法院。
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合同解除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如何处理争论不休,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如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会衍生出其他纠纷,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一边勘查现场,一边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释法、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多从对方的难处考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同意解除承包合同,被告高某全支付原告筠连县筠连镇某村民小组未付租金,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排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将树桩、树木运走,把土地归还给原告筠连县筠连镇某村民小组。至此,一起因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古静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