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妥善化解,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要求,8月30日,盐边县法院巡回审理四起同一被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8月5日,原告陈某会等7户与被告盐边县烂坝蔬菜专业合作社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原告方将36.565亩土地出租给被告方使用。合同签订后,被告方对租赁的土地进行开垦,并进行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经营。2020年11月起,因被告方经营困难,未再支付原告方租金,原被告双方由此引发纠纷,相关部门调解未果,故诉至盐边县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且当事人人数众多、年龄偏大、交通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盐边县法院决定将审判庭搬到和爱村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为乡亲们现场“以案释法”,以“零距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盐边县法院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减轻群众诉累,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接下来盐边县法院将坚持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