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彭山区法院巡回审判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案件,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申请人和代理人是其年超七十周岁的父母,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其父母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监护人代为处理其相关民事事务。
经鉴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法官来到被申请人家里和社区了解情况,得知其家中仅有父母两位老人全天跟踪照顾其起居生活,无其他家属,申请人和代理人同时来院参加听证实有难度。在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果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冒着高温酷暑将法庭“搬”到了被申请人的家里开庭。通过简单布置,小小的客厅变成了“简易审判庭”,经过陈述、举证、调查等简易审理,结合前期专门鉴定、调查走访等情况,当庭宣判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人并指定其母亲为其监护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同其父母“促膝而坐”拉家常,针对其提出的各种问题答疑解惑、提供建议。申请人一家对承办法官“到家庭审”由衷表示感谢。
巡回开庭既免去了需要特殊照顾当事人的奔波劳累之苦,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也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是向基层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的决心,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便民的温度。
(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