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杨某荣途经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南路120号“童泰母婴生活馆”时,趁店内无人之机将被害人陈某放置在收银台的绿色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案发当日,民警在叙永县中医院背后待拆的废弃房屋内发现被害人陈某被盗绿色手提包,通过调取盗窃现场的监控视频,确认杨某荣的盗窃事实,并将其抓捕。
法院审理认为,杨红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荣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