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的难题。近日,被告泸州某酒类销售公司因拖欠原告泸州某印务公司30余万货款而被诉讼至龙马潭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但在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时,被告泸州某酒类销售公司的“傲娇”表现着实让承办法官诧异。
立案后,工作人员随即电话通知被告泸州某酒类销售公司到达法庭领取相应诉讼文书时,其负责人表示在外地出差,几天后返回泸州前来领取,后工作人员予以理解并告知可以出具委托手续委托公司员工前来领取或提供收件地址法庭可将相关材料予以邮寄;十几天后,工作人员再次告知被告公司负责人到达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其负责人表示对欠付货款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与原告自行协商解决,后工作人员详细告知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亦会组织双方协商及调解;一月后,工作人员第三次通知公司负责人领取开庭传票事宜,负责人表示公司提出的以酒抵款方案被原告拒绝,并要求法院将诉状、传票等送至龙马潭区香林路某巷子内,到达后与其联系其派人下来签收。(龙马潭区法院 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