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对花甲夫妻的离婚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努力劝说下,老两口重归于好,濒临崩溃的婚姻得以挽回。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在婚前均有子女且已成年。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偶有摩擦,但都在子女的劝说下和好。近日,原告彭某觉得被告刘某对她不够关心,说话也不顾及她的感受,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渔门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刘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情绪非常激动,并都同意离婚。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已年过花甲并相知相伴多年,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现今夫妻二人感情仍在,只是原告彭某一时生气,才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因此,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使双方解开心结,重归于好。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一一疏导沟通,并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劝说两位老人放下彼此间的矛盾,一生相伴不易,暮年更应珍惜,希望彭某能够看到刘某的优点,同时也告诉刘某生活中要多关心彭某,互相之间要多包容、多体谅。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敞开心扉,郁结双方心头的疙瘩一个个解开。最终,原告与被告当庭和好并相携归家,一起棘手的花甲老人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渔门法庭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采用“亲情式”“疏导式”“法官+德古”等多种解纷模式,妥善化解了一大批家事纠纷。下一步,渔门法庭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让每一件家事纠纷都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明家庭风尚。(何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