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花甲老人闹离婚法官调解促和好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何天军 发布时间:2022-08-20 20:54:10

图片1.jpg

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对花甲夫妻的离婚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努力劝说下,老两口重归于好,濒临崩溃的婚姻得以挽回。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在婚前均有子女且已成年。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偶有摩擦,但都在子女的劝说下和好。近日,原告彭某觉得被告刘某对她不够关心,说话也不顾及她的感受,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渔门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刘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情绪非常激动,并都同意离婚。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已年过花甲并相知相伴多年,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现今夫妻二人感情仍在,只是原告彭某一时生气,才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因此,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使双方解开心结,重归于好。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一一疏导沟通,并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劝说两位老人放下彼此间的矛盾,一生相伴不易,暮年更应珍惜,希望彭某能够看到刘某的优点,同时也告诉刘某生活中要多关心彭某,互相之间要多包容、多体谅。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敞开心扉,郁结双方心头的疙瘩一个个解开。最终,原告与被告当庭和好并相携归家,一起棘手的花甲老人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渔门法庭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采用“亲情式”“疏导式”“法官+德古”等多种解纷模式,妥善化解了一大批家事纠纷。下一步,渔门法庭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让每一件家事纠纷都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明家庭风尚。(何天军)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