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2022年5月4日,被告杜某某在其侄女婿覃某某地里烧杂草,不小心将原告王某某的竹林烧毁约一亩。原、被告双方经所在村村委会三次调解和龙华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均未达成赔偿协议,案件诉至龙华人民法庭。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得知被告杜某某跟着侄女婿覃某某生活,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但碍于年事已高,无赔偿能力。考虑到原、被告是同村同组的邻里关系,如果就案办案,不能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纠纷的目的。承办法官再次召集龙华镇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调解,采取当面调解、“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分析利弊,并辅之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情感疏导。最终,覃某某表示自己愿意作为本案第三人代杜某某赔偿原告的损失,同时杜某某也愿意降低赔偿要求。最后,在法官主持下,覃某某当庭给付杜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四千元,杜某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结语:法院结案有很多种方式,但结案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真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法的永恒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