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朋友间相互帮助很正常,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尤其是当好友向你求助,声称自己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希望借用你的名义帮忙贷款时,谨慎而为,万不可冲动行事。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名义借款人履行本息共计680余万元。
张某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因急需用钱,让张某某从银行贷款数百万元帮自己救急,并承诺这笔贷款的本息均由刘某进行偿还,刘某在该借款合同中以担保人身份出现。后因刘某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将两人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得张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80余万元且经营着一家公司,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扣划了其名下银行存款,张某某表示,当时朋友刘某称想借用其名义向该银行贷款,每月由刘某负责还款,不需要他支付任何费用。刘某再三请求之下,他才答应以自己名义向该银行申请了贷款。没想到刘某后续没有依约还贷,导致他坐上了被告席并成了被执行人,悔不当初,为了不影响其名下公司正常经营,张某某各方筹措资金,最终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680余万元,至此,该大标的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借名贷款往往源于实际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需要借用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对名义借款人而言,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款项,却要背负还款义务,一旦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名义借款人就很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的被告乃至被执行人。因此,面对亲友的请求,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充分考虑借名贷款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谢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