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一起工伤旧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2020年,广州一名男子石某下班后在家线上加班,不幸意外身亡。石某妻子在当地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后,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石某死亡时不在上班时间、岗位,不予认定为工伤。而二审认定构成工伤。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无形中规范着用人单位的管理,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因此在此案中将石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绝不仅仅是因为迫于舆论要偏袒劳动者,二审法院在说理部分中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可谓合情合理,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广泛支持,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石某确是在延长的工作时间和延伸的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伤毋庸置疑。
随着微信、qq等社交工具的日益普及,线上办公已日益成为常态,此案的审理对于以后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的认定上都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可以说给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重新划定了边界,不仅仅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加班费等各项权益时,都有了案例依据,用人单位也应自我反思,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劳动者付出的额外劳动支付应有的报酬。
(吴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