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东坡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唐某某伤残等级及其他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基本案情:
被告眉山某医院有限公司对原告唐某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重大错误且未尽到说明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唐某某将被告眉山某医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东坡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唐某某伤残等级及其他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发现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将被鉴定人唐某某因造影剂脑病遗留在右上肢体瘫错误表述为左上肢体瘫,导致鉴定结论明显偏差,当事人对鉴定程序及鉴定结论的采信度产生质疑,严重损害案件处理进程及司法公信力。
7月25日,东坡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某司法鉴定中心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提升鉴定质量。
该司法鉴定中心表示,已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将立即整改、纠正,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把质量关,为司法公正提供高质量服务。
法官有话说:
司法鉴定因其在证明活动中的特殊功能和关键作用,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促进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次对某司法鉴定中心发出的司法建议为司法鉴定领域中的不当行为敲响警钟,有效保障涉鉴定案件审判效率,强化鉴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同时,也维护了鉴定程序的公信力,保证审查后的司法鉴定更具公正性、严肃性和科学性,也为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信力提供了保障。
(陈元洁 曹澜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