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日子是一天也过不下去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近日,康定法院姑咱法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一位女子一瘸一拐地走进法庭,向法官讲述她的遭遇。
原告康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其中大儿子身患重病。因婚前了解不足,原告婚后才发现被告经常赌博,后因患病,被告脾气愈加暴躁,双方争执不断,原告劝诫被告改掉恶习也无果。在一次争吵后,被告竟动手将原告打伤,原告遂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承办法官指导原告康某某完成起诉材料并当场立案。考虑到此案在“清风行动”工作期间的典型意义,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并探讨详尽的审理方案。院党组在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决定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健带队,以巡回审理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李健带领姑咱法庭承办法官一行到达金汤镇先锋三村,联合金汤镇政府、先锋三村村委到原被告家中开展巡回审理。审理现场,法官目睹其家庭实际困难,村委也证实被告是村上的贫困户,结合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本着“劝和不劝离”原则分别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起了双方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李某某承认在吵架过程中确实打过康某某,双方的婚姻在其患病后矛盾愈加突出。面对感情破裂、态度坚定的两人,在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下,双方坚持离婚,被告要求取得小儿子抚养权,并由原告支付抚养费。考虑到小儿子已年满16周岁,法官依法依规多次了解并尊重其真实意愿,劝导原被告双方承担起父母的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对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尊重双方的婚姻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就其双方自愿离婚予以确认。
调解结束后,李健结合“清风行动”重点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口头警告和训诫李某某,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双方的小儿子即将升入高中,为避免父母离婚对其造成心理负担从而影响学业,李健和承办法官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鼓励小儿子调整心态、努力学习,耐心告知康某某、李某某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该尽到监护职责,尽量减少子女因家庭变故造成的心理压力,多关心子女身心状况,进一步承担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姑咱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利用法庭面向乡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通过巡回审理将司法服务送上门,减轻当事人诉累,展现人民法庭法官“倾听者”与“裁判者”角色,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家庭纠纷,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法治康定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肖波 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