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就对(2018)川3338执恢7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2018)川3338执50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驱车赴云南香格里拉市开展执行工作。
根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毛某某、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其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规避义务拖延履行,本院依职权多方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将查找范围最终确定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市。执行干警掌握其所在地后迅速采取行动,将被执行人毛某某与陈某某找到,并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使其知晓法律的强制性,毛某某达成还款协议,陈某某于当场履行了1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制定了还款计划。
两案顺利执行,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威严,并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得荣法院 白玛曲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