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对45名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曝光相关失信信息,以及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同时,本院与有关单位联动,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县法院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公告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报告履行义务方案。否则,本院将对其依法强制执行,并视其情节予以拘传、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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