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边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小卖部放置“鱼儿机”构成开设赌场的案件。
2020年7月初,朱某和彭某某将网购的“鱼儿机”运送到廖某某副食店。同时,约定每月收取电费100元,场地费按赌客每下一包烟收取1元,大重九收取2元计算,8月份开始又改成每下一包烟收取2元计算。随后,被告人吴某经人介绍找到廖某某,将一台“鱼儿机”运至廖某某的副食店内经营。
2020年11月22日,上述两台“鱼儿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认定,上述两台“鱼儿机”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被告人彭某某、朱某两人经营“鱼儿机”非法获利82088元;吴某经营“鱼儿机”非法获利85609元;从被扣押的“鱼儿机”中扣押现金4389元。彭某某、朱某支付了廖宣平某某场地费12555元,吴某支付了廖宣平某某场地费14644元。
经审理宣判,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彭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赌博害人害己,不仅危害了个人的身心和家庭,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同样,没有参加赌博,但是参与经营,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也构成犯罪。开始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贪小利而误入歧途,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周娟 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