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仁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近五年之久的医患纠纷。
原告因髋关节疼痛到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行髋关节置换手术,因术后感染致使被告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数十次对原告进行术后感染的手术处理,但均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原告遂对被告医院产生十分严重的对立情绪,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医院赔偿损失近8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认为,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处置不当,擅自改变手术方案,造成原告术后感染,感染后又未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案对感染进行有效的控制,致使原告前后经历数十次大小手术,给原告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巨大伤害;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术后多次感染系原告自身身体因素造成,被告在诊疗的过程中已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因双方对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各自的过错责任大小争议较大,故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鉴定。
经鉴定,被告医院存在违反具体操作规定、未尽到告知义务及注意义务的过错,但原告所行髋关节置换手术后感染为术后并发症之一,且结合原告自身曾使用大量激素等情况,综合评定被告医院的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责任大小为各自50%。结论一出,原告表示对鉴定结论不服,且情绪非常激动。
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仔细梳理案情。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告因术后感染进行了多次手术从而产生情绪的情况表示理解,劝诫原告应理性解决问题,对赔偿金额要有合理的期待。同时,承办法官也主动找到医院方,耐心做医院领导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语气和态度渐渐缓和,平心静气地参与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该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一起耗时近五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一度矛盾尖锐的对立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用心调解表示感谢。
(徐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