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为聋哑人的特殊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因疫情防控要求,对涉案被告人为二人以下的刑事案件,提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而本案被告人杨某系聋哑人,被关押于乐山市看守所,若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其难以看清手语翻译人员的翻译手势。又因杨某在刑拘前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结束,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市中区法院积极与市看守所、市戒毒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方案,即确定于周日(7月18日)将杨某从市看守所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法警大队将其押解回法院受审,待庭审结束后由区公安分局将其带至市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开庭前,由于市中区出现疫情,本案辩护人所居住小区暂时封控。市中区法院迅速调整方案,合议庭、公诉人、被告人到场参与庭审,辩护人通过云庭参与庭审。案件承办法官事先协调到位各环节,最终实现周末释放、开庭审理、投所强戒等系列动作,确保庭审能够规范、安全、顺畅进行。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惩治犯罪“安”民生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将司法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