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全省法院中院院长会议精神,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2020年3月24日上午,成铁中院首例二审独任制审判案件在中院第六科技法庭在线开庭审理。
上诉人四川某公司因与重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因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同时,考虑到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取在线方式组织庭审。
开庭前,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在线庭审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二审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和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庭审中,法官通过在线庭审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完成了法庭调查、在线证据提交、辩论、调解、笔录制作及核对等程序,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初步达成了调解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以及不服民事裁定的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
改革后,在试点的第二审法院,对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不再组织三名员额法官的合议庭审理案件,改由一名员额法官单独组成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大大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