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屏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庭审直播,最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约其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0、11月间,李某(已判)与被告人约其某某约定向其购买野鸡用于驯养繁殖,价格根据野鸡大小确定为30元至50元不等。约其某某找到野鸡后,于同年11月21日应李某要求将17只野鸡送至屏山县新市镇沙板溪(小地名)公路上,正与李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经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的17只野鸡中5只为白腹锦鸡,12只为红腹角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
案发后,被告人约其某某一直在逃,直到2019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约其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约其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5只、红腹角雉12只,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被告人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时间: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交易、革除烂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定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330多种,典型物种有小熊猫、天鹅(所有种)、穿山甲、鸳鸯、鹦鹉科(所有种)、黑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90多种,典型物种有金丝猴(所有种)、东北虎、大熊猫、梅花鹿、四川山鹧鸪。(周华 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