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兴文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积极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案件,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2007年,原、被告双方达成征用集团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因双方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方案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直至2019年都没有解决,原告起诉来院。承办法官通过倾听原告诉求、了解实际困、查明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多次上门协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让十多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 行政庭 李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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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过兴文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积极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案件,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2007年,原、被告双方达成征用集团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因双方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方案理解存在差异而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直至2019年都没有解决,原告起诉来院。承办法官通过倾听原告诉求、了解实际困、查明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多次上门协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让十多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 行政庭 李安蓉)